浙江的女孩子一般都不会选择去外省工作,我当时也是为了我男朋友才去的深圳,但是非常扎心的是,男朋友到了深圳也分手了,所以我就没了呆在深圳的理由,这个城市变成了一座伤心的城市。
我回了浙江,到了杭州市的一家跨境公司上班。
这家公司,才是我真正想吐槽的对象。
该公司坐标在余杭的未来科技城一带,公司规模大概有17人左右,老板是一对三十七八岁的夫妻。
我入职的天,就被老板的一个举动惊呆了,他拿给我的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居然写着试用期为“不定期”。
当时我就一脸懵逼。。。。
我记得大学里学的法律基础课,里面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我对老板表达出我小小的疑问时,老板不屑又认真的回答我:这都是做做样子,一般试用期都是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