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R-13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和金属储罐
概括:
13.1 简介
13.2 应用领域
13.3 一般规定
13.4 锅炉
13.5 压力容器
13.6 管道
13.7 金属储罐
13.8 术语表
附件 I - 人员培训。
附件二——自有设备检验服务认证要求。
附件 III - NR-13 合格CREA机构和人员技能自愿认证。
13.1.1 本监管标准 - NR 规定了蒸汽锅炉、压力容器、其互连管道和金属储罐在安装、检查、操作和维护方面的结构完整性管理的低要求,旨在安全和工人' 健康。
13.1.2 雇主有责任采取本 NR 中确定的措施。
13.2.1 本 NR 必须适用于以下设备:
a) 根据分项 13.4.1.1 和 13.4.1.2 归类为锅炉的所有设备;
b) 产品 P.V 大于 8(八)的压力容器,其中 P 为模块中的大工作压力,单位为 kPa,V 为其内容积,单位为 m³;
c) 含有 A 类流体的压力容器,在子项 13.5.1.2 的“a”项中规定,无论尺寸和 P.V 产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