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对担保责任实行风险分类管理,准确计量担保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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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金:10000万
注册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经营范围:贷 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诉讼异常:无
股东架构:多个法人股公司控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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