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中财国商集团出售安徽融资担保公司
安徽¥¥¥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金:10000万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一期A2-613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主营贷 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业务。
诉讼异常:无
股东架构:多个法人股公司控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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