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方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在满足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盲目扩张、违规经营、监管不足、向个人投资者不当营销等突出问题。近一个时期,金交所产品的信用风险抬头,部分金交所风险持续爆发,影响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共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针对金交所存在的违规和风险情况,在前期金交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经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现就进一步做好金交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合规经营。
二、严守业务边界。
三、强化投资者资质管理。
四、限定展业区域。
五、完善公司治理。
六、实施穿透式监测监管。
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对已暴露重大风险或具有较大风险隐患的金交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做好风险处置等工作。金交所涉及同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违规合作、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应上报当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处置工作。重大风险和处置事项按相关工作机制及时上报。
各地区不得新批设、新开业金交所(包括从异地迁址的金交所)。坚决取缔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或开业许可及擅自营业的金交所;名称中带“互联网”字样的或有互联网平台开设或控制的金交所,应当促成其有序退出。金交所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体经济需求和风险状况,慎审评估论证本地金交所存在的必要性。按照“一省zui多一家”的原则通过整合、退出或者转型为一般企业等方式压减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