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这个概念说明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税收筹划的方向应当符合税收政策法规的导向;税收筹划的发生必须是在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之前;税收筹划的目标是使纳税人的税收利益zui大化。所谓“税收利益zui大化”,包括税负zui轻、税后利润zui大化、企业价值zui大化等内涵,而不仅仅是指的税负zui轻。
什么是税筹?
企业利润800万,税筹前缴税200万,税筹后只需交税40万,节约160万比赚160万简单太多了,这就是税筹。
企业遇到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高(税率25%,企业利润大幅下降)
个人所得税高(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
成本发票不足(企业利润虚高)
企业不敢分红(个人所得税高达20%)
案列:
某物流公司,2022年利润总额500万
传统模式:企业所得税125万 禾财模式:增值税5万
股东分红个税 75万 企业所得税 免除
实际综合税负200万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 10.95万
综合税率40% 实际综合税负 15.95万
综合税率 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