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保险经纪转让
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保险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索取、收受保险公司或者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保险经纪业务之便牟取其他非法利益。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不得以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保险经纪人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经纪业务往来。
保险经纪人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保险产品作为招聘从业人员的条件,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回报,不得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作为从业人员计酬的主要依据。 保险经纪人自愿加入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
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陕西保险经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