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转让保险公估
浙江杭州的保险公估公司,
设立保险公估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保险公估人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认缴出资额。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估人的股东或者合伙人:
(一)近5年内受到刑罚或者重大行政处罚;
(二)因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近5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
(四)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不能投资企业;
(五)中国保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不适合成为保险公估人股东或者合伙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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