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以下变更事项的程序
变更事项内容:调整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变更董事长、总经理,资本金100以上的增资扩股,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股权变更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跨县域范围合并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
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准备申报材料;
2、向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3、由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受理并提出审核意见转报设区的市监管部门;
4、由履行直接监管责任的监管部门受理并出具审核意见,经设区的市监管部门向省金融办转报;
5、省金融办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下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
(二)办理以下变更事项的程序
变更事项内容: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公司经营场所,资本金以内的增资扩股,变更董事、管理人员,小额贷款公司县域范围内合并,除主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权变更审批,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以及因此修改公司章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4、设区的市监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下达同意或不同意的批复,并将相关信息向省金融办备案。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办理筹建、开业的,市政府金融办将筹建、开业申请15个工作日内转报省政府金融办;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变更事项属于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的,市政府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申请转报省政府金融办。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变更事项属于市政府金融办审批的,市政府金融办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八、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