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规则
为使保险代理人行为规范化,我国保险规对其展业活动规定有一系列的展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保险代理人只能为经保险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代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代理人亦能为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或降低保险费率,或误导投保人,挪用或侵占保险费等损害保险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业务,保险代理人不利从中提取代理费。另外,保险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代理人委托,登记,撤销档案资料,同进度向保险备案。
纵观发达保险业的发展史,保险代理人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们为保险市场的、保险
业务的发展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例如,在英、美、日等国约有80%以上的保险业务是通过保险代理人和招揽的。在我国,《保险法》专门以一章的形式阐述了有关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的问题,并且于 1996年2月和1997年12月两次出台了“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这些无不说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851515915
在这发展期间,我国保险经纪行业整体确实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毕竟在我国是新兴行业。所以按照目前的发展局势来看,我国保险经纪行业相较于其他,行业来说确实存在竞争力稍有不足的情况,(1)保费整体规模小,对保险业的影响力受限,从保险经纪行业的发展看。保险经纪经营主体呈蓬展。之势,但从保险经纪促成的保费收入比例来看 可以明显感知我国保险经纪行业体供给能力的,目前,我国保险经纪业务实现了保费收入多亿元,但是占整个保险市场保费总收入的份额不足3%,这种低占,有率,必然使保险的发展受到较大的限制,以至发展后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