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保险代理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您在为收购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价格昂贵而苦恼吗?还在担心收购一家保险代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吗?还在担心公司账目问题吗?还在为注册一家新的公司注册流程繁琐,审批难而头疼吗?我公司代理注册公司执照,是一家操作保险经济保险代理公司注册,备案的公司。我们为您提供一条龙服务,为您解决燃眉之急,为您节省时间,让您有更多的时间去想公司的发展。
1.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注册资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规定的低限额;
(三)公司章程符合有关规定;
(四)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财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3.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4.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5.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除外。
6.申请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全体发起人应当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申请事宜。
7.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保险代理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保险代理公司以本规定注册资本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万元;其中,在住所地以外每一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
保险代理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分支机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