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地区非现场监管工作应当以融资担保公司法人机构为主要监管对象,遵循法人监管原则,强化法人责任。监管指标和业务指标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保持统计口径一致。
非现场监管应当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银保监会负责全国融资担保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内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包括信息收集与核实、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报送与使用、监管措施四个阶段。
监督管理部门和银保监局应当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分别向融资担保公司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数据和非数据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整理成非现场监管报表。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整理《XX省(区、市)融资担保公司年度监管报表》(附件1)《XX省(区、市)融资担保公司季度监管报表》(附件2)和《XX省(区、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季度监管报表》(附件3)。
银保监局负责汇总整理《XX省(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明细表》(附件4)和《XX省(区、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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