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主要防火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新建商场的耐火等级一般应不低于二级,惠安东园镇消防,商场内的吊顶和其他装饰材料,不准使用可燃材料,对原有建筑中可燃的木构件和耐火ji限较低的钢架结构,须采取措施,提高其耐火等级。商场内的货架和柜台,应采用金属框架和玻璃板组合制成。
(2)商场的布局及防火分隔
a、保证人员通行和疏散通道面积。商场营业厅作为公共场所,顾客人员流动所需的面积应予充分考虑。这方面目前国内尚无规范明确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和参考外国经验:货架同人员流动所占的公共面积的比例:综合性大型商场或多层商场一般不小于1:1.5;较小的商场低不小于1:1。人员流动所占公共面积,按高峰期间顾客平均流量人均占有面积不小于0.4平方米。柜台分组布置时,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米。
b、商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划分防火分区。多层商场地上按2500平方米为一个分区,地下按500平方米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如商场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水喷淋系统改造 ,防火分区面积可增加一倍;高层商场如果设有火灾自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消防烟感报警,地上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4000平方米,地下商场防火分区面积可扩大到2000平方米。
c、对于电梯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孔洞,应安装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对于管道井,电缆井等,其每层检查口应安装丙级防火门,且每隔2——3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限的材料进行分隔。
晋江防排烟/应急疏散指示/防火分区具体维保内容是什么
1、防火分区
(1)每周检查木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等的完好情况。
(2)每季度手动或自动启停防火卷帘门、电动防火门试验.检查其性能。
2、防排烟系统
(1)每周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以及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2)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3)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1)每周检查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处于正常完好使用状态。
(2)每月试验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切断电源后是否能正常工作。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
3.2.4系统应急启动后,在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满足下列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4城市交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二类道不应小于1.5h,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2.0h;
2)三、四类道不应小于1.0h,道端口外接的站房不应小于1.5h。
5本条1款~第4款规定的场所中,当按照本标准第3.6.6条的规定设计时,持续工作时间应分别增加设计文件规定的灯具持续应急点亮时间。
6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3.3.1系统配电应根据系统的类型、灯具的设置部位、灯具的供电方式进行设计。灯具的电源应由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组成,且蓄电池电源的供电方式分为集中电源供电方式和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方式。灯具的供电与电源转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应由集中电源提供,灯具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在集中电源内部实现输出转换后应由同一配电回路为灯具供电;
2当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灯具的主电源应通过应急照明配电箱1级分配电后为灯具供电,应急照明配电箱的主电源输出断开后,消防器材,灯具应自动转入自带蓄电池供电。
3.3.2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插座及其他负载。
4.1.4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4.5.11方向标志灯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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