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研究院成立条件
八、所要提供的资料
1、举办者、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理事成员的有效件(举办者为个人的,个人须本人签名,举办者为单位的,营业执照须盖公章,验原件);
2、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证书、书等);
3、字号证明-如有;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如需);
5、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出具;
6、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办公场地使用权证明);
7、自有资金出资的,提供自有资金证明—申请;
8、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9、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司提供基础资料,登尼特可代为撰写;
10、其他文件—申请后发贵司盖章签名。
九、服务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意见、解答疑问;所提供的资料;协助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名及申请。
十、承办时限
至少60个工作天(根据具体的审批而定)。
十一、后续服务
1、代理记账与报税从营业执照签发当月向税局报税;
2、企业信息变更;
3、特殊审批申请;
4、财税规划(关于税务详细请参阅税务说明书);
5、代买、代打;
6、代企业办理员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