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
尊敬的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精神,现就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重新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精神,新式样发票专用章2011年2月1日起启用。现使用的旧式样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2011年12月底前,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中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式样及要求,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办理印章准刻手续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
三、从即日起,主管国税机关对持新式样发票专用章办理领购发票的纳税人,要在发票领购簿留存发票专用章印模。对纳税人未刻制新式样发票专用章的,自2012年1月1日起不得领购发票。
四、我局2011年1月26日下发“自2011年2月日起,开具发票一律在发票联加盖带有税务登记号的发票专用章”的通知第四条中,有关发票专用章式样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7号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局
2011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