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英国商业、能源与工业战略部发布了关于使用UKCA标志的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UKCA标志将用于投放英国大不列颠地区(Great Britain,简称“GB”,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不包括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上;但为使市场拥有更充裕的时间适应新要求,2022年1月1日前大多数产品上的CE标志仍可被接受。
UKCA标志与CE标志的关系
UKCA标志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但是,为了使企业有时间适应新的要求,英国市场(大不列颠地区)将在2022年1月1日之前接受产品的CE标志。对于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完全制造并准备投放市场的产品,这些产品在2022年1月1日前仍然可以使用CE标志在英国市场(大不列颠地区)销售。
目前正在销售到英国市场(大不列颠地区)的商品和尚未投放的新设计产品需要从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标志
为了使同一新产品能够进入欧盟市场,还需要获得CE标志。欧盟当局将不接受UKCA标志。自2022年1月1日起,UKCA标志将是进入英国市场(大不列颠地区)的强制性标志(适用特殊过渡截止期的产品存在例外规定)
目前产品进入北爱尔兰地区将按照特殊处理的协议,仍然继续使用CE标志或者UK(NI) 标志,预计在2024年公投后,北爱尔兰将作出新的调整。
加贴UKCA标志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对于大多数产品(受特殊规则约束的产品除外),UKCA标志可加贴在产品的标签或随附文件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大多数情况下,必须将UKCA标志直接加贴到产品上。因此,企业应为此开始做准备
以下是通用规则:
UKCA标志只能由制造商或其英国授权代表(法律允许情况下)加贴在产品上
加贴UKCA标志时,制造商对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承担全部责任
只能使用UKCA标志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英国法律
不得将任何可能会误解UKCA标志含义或形式的标志或标记提供给第三方
不得在产品上加贴影响UKCA标志可见性、易读性或含义的其他标志
除非法例有明确要求,否则不得在产品上加贴UKCA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