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范围: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zi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zi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
二、不带行政区划及中间带(中国)企业名称的要求:
1、不带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zi企业:注册资本五千万人民币以上
2、中间带(中国)的外商投zi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
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
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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