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注册资金(或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币的;
二、经批准的;
三、总局登记注册的;
四、总局另有规定的。
五、历史悠久、字号的企业;以上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总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注册地工商局出具、注册地工商局盖章);文件范本请发邮箱索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企业盖章);
(3)投资人(股东)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可以操作的业务:
1. 不带地区没有省市区域表述的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2. 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或实业公司核准注册;
3. 企业名称核准注册,企业名称核准注册;
4. 提交申请驳回,敏感疑难重复类似国加局核名,代办点过授权;
5. 已注册公司变更去掉区域升级国加局没地区企业核准;
6. 外资公司带“中国”字号办理核准;
我司会为您提供真诚的服务,高效率的变更,及转让服务。
欢迎各位老板到公司来洽谈公司收购及转让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