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定融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具有低门槛、高成本、短期限等特点,频发举借定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投公司流动性偏紧。本文对城投定融的定义、业务模式、监管历程等进行全面梳理与分析,以供投资者参考。
1、什么是城投定融?
1.1城投定融的定义与业务模式
定向融资计划指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通过金交所平台以非公开且非公众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进行的特定融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产品。总体而言,定融定投是经地方金融办公室审核批准的债权融资工具,投资者通过金交所平台以出资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未来收益。
一般而言,定向债务融资交易作为直融类业务,真正发生核心交易的主体为融资方与资金方,即挂牌方与认购方,其余各方主体,通常或因交易需要、或因提供增信,才会参与交易。具体来看,城投定融架构清晰简单,产品主要涉及五大参与方:(1)备案方、(2)融资方、(3)增信方、(4)承销方和受托管理人、(5)投资方。
1.2城投定融的参与方
备案方
城投定融产品的备案方主要为地方金交所或者伪金交所。金交所全称含“金融资产交易所”或“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是指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基础资产交易、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息咨询服务,zui早诞生于2010年。
2017年至今,多份重磅监管文件的出台,开始切断金交所的部分融资通道业务,并且限制金交所数量。为了满足规模庞大的理财产品的合规需求,打着“金交所”旗号从事登记备案业务的“伪金交所”应运而生。“伪金交所”则是企业名称中多包含“资产登记备案”、“管理服务公司”等,经营范围主要为“金融/信用资产提供登记、备案、结算等”类似服务,未经国家有关政府 部门依法许可,打着“金交所”旗号为违规理财产品提供融资通道,变相从事交易场所业务的一类公司。
在业务模式中,金交所(伪金交所)主要负责产品登记备案和信息发布,收取备案费,并不参与到产品实际流程中,投资者的投资款项,直接达到发行人指定的监管账户之中,并不经过备案场所的账户。但定向融资模式产品在金交所完成备案,不代表金交所对产品起到增信作用,其只是对备案材料的形式审核。同时相比于银保监会等官方备案审核机构,金交所不仅在地位方面处于劣势,也在审核能力有着很大的不足。
融资方
定融产品的融资方主要以区域经济财政实力较弱、市场认可度不高的地级市或区县城投平台为主。截至2022年8月19日,我们搜集了部分在售的217只城投定融产品作为样本[1] ,其中90.78%为区县级平台。
投资方
主要为金交所设置合格投资人的要求。根据2018年11月的《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各金交所应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且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低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2)zui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此外,金交所还规定,同一种定向融资计划产品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而“伪金交所”的定融产品准入标准相对较低,大多数不对个人金融资产、收入等进行限制,而且投资门槛也较低。
增信措施
大多数城投定融产品的增信措施有2种,一是设置担保方,多为当地城投平台,例如融资主体的母公司或区域内的其他城投平台。二是设置抵押物,类似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一般会通过土地抵押、应收账款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