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关于鸦片在国内吸食的记载,早可追溯到西汉末年,在东汉末年到两宋时期,鸦片一度成为中国人民的大毒害,其制造之巨,吸食之广,危害之大,是的。
鸦片战争后,西方列强将鸦片贩卖至中国边境,吸食一次鸦片就可导致死亡数百人。
在清末,鸦片进入中国,毒害了很多百姓,甚至给国家财政带来了沉重开支,终让中国经济一落千丈。
为此,慈禧太后密令户部尚书兼东宫大学士,会同五大臣查禁鸦片。一、将鸦片从广东、广西、云南运至云南、四川一带,进行非法加工。
在云南,鸦片大量流入,导致云南经济一落千丈。
云南巡抚罗锡文等人,发现鸦片销路不畅,便仿照四川总督张之洞之例,对鸦片进行秘密走私。
经过几年的打击,鸦片走私的案件不断增加,云南被鸦片贩运的数量不断增加,鸦片走私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大量吸毒人士开始吸食鸦片。
鸦片不仅毒害了云南、四川两省当地百姓,也导致鸦片生产、运输及贩卖更加猖獗。
对此,罗锡文等人于1881年到1900年十年间先后五次提出警告,但是依然没有任何作用。二、将鸦片鸦片运至广西,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重灾区,严厉查处。
曾国藩自任两广总督后,就对鸦片采取高压政策,严厉打击鸦片走私,但收效甚微。
曾国藩奏折:“……近来广西,因烟民日益稠密,贩运鸦片者多,已致广西全省吸食一次鸦片者,已达数千人之多,烟土亦多。
广西境内烟民多在外地贩售鸦片至广西(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因烟民遍布全国各行省各处州县(包括越南、老挝、缅甸、泰国、柬埔寨、中国、俄罗斯、朝鲜、日本、美国、英国、德国、波兰、奥地利、瑞士、土耳其、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瑞典、芬兰、荷兰、葡萄牙、丹麦、比利时、捷克、俄国等国……”,对此大背景应引起重视:鸦片贩卖地众多也是大祸项!三、各地官员纷纷上书,请求禁烟,并奏请朝廷停止售卖,并给予经济奖励。
咸丰皇帝批准了,并谕令户部大臣们继续查禁。
但是,当户部官员再次收到清廷的禁烟圣旨时,都不愿意继续查禁。
因为此时清朝腐败,财政空虚,朝廷下旨停止查禁,官员又不愿停售以示悔改。
于是就有了许多官员纷纷上书后不久,就发生了义和团运动。
义和团运动给清政府带来了极大压力,慈禧太后被迫下谕停止全国各处的鸦片贸易。
义和团运动以失败告终。四、清廷派钦差大臣前往缉捕,对购买鸦片的民众予以惩罚,违者一律斩首。
清廷认为,吸食鸦片是不治之症,禁烟不力,造成了民不聊生,于是,奏请朝廷严惩。
为了治理鸦片,清政府决定,将各省禁烟机构统一设置,并且派钦差大臣前往各地查办鸦片走私案件并进行缉捕。
并制定了一系列奖励办法。
例如:光绪十八年(1893年)四月,清政府在北京设立“京控督抚”一职;光绪二十一年(1903年)五月,在天津设立“北洋大臣、直隶总督”。
至1908年(光绪二十一年)止,晚清共设立或批准了200多个缉捕烟烟案。
为避免清政府继续派钦差赴各地查办吸毒烟案而引发混乱问题和民变而引发更大社会危机,朝廷在广东、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地将缉捕鸦片烟大案作为重中之重。五、地方官员对吸食鸦片者也有奖励。
《大清会典》载,京师禁烟局向各府州县张贴告示,通告中明确表示:“凡吸食、贩贩鸦片者,一经查获,即照例赏银500两;吸烟每头加一两,吸到鸦片者,每吸一头加两两;若情节特殊者(鸦片之贩),酌加赏银400两;如为首犯,照例加赏银500两;若再犯者,一律从重从严治罪。
”这些告示对于控制吸烟者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
然而也有一些官员对吸烟者不进行打击和处罚。
《大清会典》载:“四川巡抚柏荫等,于本省各县大村乡等处设卡检查后即令吸食鸦片者一律不准再进入大村乡等处通宵吸食鸦片;对于已吸绝者,更由县衙派人看管或捕拿送至京城交刑部及衙门议处……”这些惩罚措施对于打击和规劝吸食鸦片者起到了一定作用。
然而更多的吸毒现象还是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