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一)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二)支付演出单位或个人报酬的;
(三)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产品促销的;
(四)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可见,即使门票是赠送的,但只要由于经营因素存在,该演出活动也是营业性演出,同样需要获得营业性演出审批许可。
在行政服务范畴里,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为“举办其他营业性演出审批”。
**:明确申请主体。可以提出营业性演出申请的必须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演出场所备案证明》。(注意: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需要在本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应当委托演出经纪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