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气瓶集装格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设备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生产厂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应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等因素确定。
3.1.2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配套、高压气瓶集装格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设备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生产厂家数量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1.3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应按本规范表A.0.1的要求填写。
3.1.4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监理工程师时,高压气瓶集装格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设备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生产厂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3.1.5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高压气瓶集装格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设备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生产厂家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多不得超过三项。
3.1.6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
3.1.1项目监理机构的建立应遵循适应、精简、高效的原则,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和合同管理,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职责的划分和监理人员的分工协作,高压气瓶集装格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设备厂家,高压气瓶集装格生产厂家要有利于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决策和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