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文网文;现有 4 个类别:音乐、动漫、演出剧、网络表演(直播)
一、动漫
1)简介: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 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2)申请条件:
①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目前注册资金不做*低限制;
②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无外资);
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④8 名计算机相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