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无区域公司名称条件
工商 总局公司名称核准 工商 总局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规定,工商 总局对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模式作出了改革,申请人只要北京的代理机构在工商 总局企业登记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 知 书”,改变了以往申请人到工商 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 知 书”的工作模式。这一改变,使申请人不必跑北京,就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
无区域核名对公司的要求:
\\\ 需要公司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以上,可认缴;
\\\ 需要准备核名公司的名称,准备至少2-4个
\\\ 需要投 资人名下至少有两家子公司
\\\ 需要名下公司满足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要求
\\\ 需要准备公司的注册位置、经营范围、股东占比及名下公司详情
注意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企业营业手续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4、股东不能是失信人
5、政治色彩相关的字号不能用
6、字号必须有独特的解释,不能对公众有误解
7、避免存在误导意义和具有消极意义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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