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再注册或者收购一个带有内资ICP许可证的公司,以新公司的名义去运营APP、小程序。但是估计是不行,大股东会觉得无法控股新公司 ,怕对后期融资有影响。
第二也是*简单的一种,直接把外资股东变更出去,把公司变成内资公司,以内资ICP许可证申请流程走。但很显然外资股东有投资不想变更,其次外资公司一般在广东上海比较多,如果公司在广东可以申请一个叫“小巨人”的企业补贴,对外资企业很优惠。
第三也是个人觉得是*符合条件的一种,由外资大股东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再由香港的公司投**圳的公司,占股低于百分之50。这样即可走外资的审批流程,也能完美解决大股东的投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