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只有先注册为各金融 资产交易所或金融 资产交易中心会员,且经风险测评结果与产品的风险级别相匹配后才能对产品进行认购和受让。同一种定向融 资计划产品(同一备案编号)的投资者人数合计不得超过200人。金交所是【交易场所】,而非【金 融机构】。截至2017年底,全国 共有金融 资产交易场所70多家。
在主体方面, 平台优势较大,而过往通过定向融 资计划获得大量资金的房地产企业却处于弱势地位。定向融 资计划的发行投资者维 权大多是通过第三方(销售渠道、受托管理人)或直接通过诉 讼等渠道和融 资方直接交涉。定向融 资计划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完成后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 露相关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或有)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 资计划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合格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
前期先准备材料:
1.提供底层合同
2.提供挂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扫描)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5.法人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挂牌方是指依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债权资产的一方,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农民专 业合作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监管7+4)和一般企业法人主体。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