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的背景
“金交所”一词是金融资产交易所的概称,是指各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平台,属于场外交易市场的一种。主要功能是基础资产交易、资产收益权转让和信息咨询服务。金交所的股东,一般由地方政府本身(如地方国资委)、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构成,且政府往往扮演控股股东或大股东角色。
其发展史看,2010年5月,天金所和北金所诞生,成为*早的两家交易所。之后,地方性的金融资产交易所相继成立,由各地金融办直接监管,并对金融资产交易所出台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办法。
金交所业务类型广泛
金交所的业务范围包罗万象,主营业务有四类:基础资产交易、权益资产交易、融资类业务、中介类业务
金交所交易的金融资产多数属于非标资产。其他包括应收账款、股权债权投资、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金融资产交易: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
非标资产交易: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 款、信托贷 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
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 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融资类业务
主要以定向融资工具/计划、委托债权投资、私募债等的形式存在。
4中介类业务
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从目前来看,金交所的主要交易模式是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和定向投资计划。
其实在定融产品刚诞生的2013至2014年间,此产品在市场中反响平平。一直到2017年,在相应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定融产品终于迎来了一段时期的爆发式增长。各大金交所纷纷开始了“双线作战”策略:线上登陆各类互金平台售卖产品,线下则借助众多经纪类会员撮合交易。
然而,随着金融监管补短板的不断深入,金交所也很快迎来了严厉的监管。
2018年3月底,互联网金 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整治办函〔2018〕29号文《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
虽然定融业务作为直融类业务,难称其为资管产品。但由于一直以来其业务分类不明确、法律地位不清晰,在此次监管整治中*终还是被波及了:各大金交所为了保全自身,大多选择与互金平台更为谨慎地合作。于是定融产品纷纷从平台上撤下,转向线下由承销商(不同于资管行业承销商,角色类似于居间方,并不参与交易)推介销售。
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
意见要求地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不得与互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不低于资管新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违规业务分类化解存量等。这似乎给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定融产品下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