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物的抵质押权(若有)、其他担保类权益(若有)、保证金(若有)、保险受益权(若有)等。
挂牌方是指依法持有且有权转让债权资产的一方,可以是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典当行、农民专 业合作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监管7+4)和一般企业法人主体。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
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
当资产转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受让申请》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即对交易双方均正式生效。
定向融资工具的发行:定向融资工具采用备案制发行,发行需在金交中心登记备案,并通过金交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披露相关进展公告,并由金交中心与受托管理人同时督导发行方按时兑付本息。通常,定向融资工具可分次备案分期发行,并要求发行方提供一定的内外部增信措施。定向融资工具主要参与的机构有:金交中心、发行方、增信方、承销方(或推荐方)、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