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与金交所定融产品差异
01 监管机构不同
私募基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金交所定融产品:金融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金融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金交所为定向融资的备案机构。
02 融资方式有所差异
私募基金及金交所定融产品,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且投资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私募基金认购金额zui低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需要结合金交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产品发行需求约定起投金额)。
同时,金交所定融产品为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发行人(融资主体)账户,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产品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而私募基金为投资人将资金先行转入基金产品募集专用账户,满足冷静期要求后,划入基金托管户,再由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指令后划款至融资人账户,管理人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国务院下发与金交所相关的文件,
对于金交所的业务范围约定,主要由2011年发布的“38号文”,2012年下发的“37号文”和2017年下发的“64号文”组成。
其中,对于“金交所”产品的主要约定如下:
1. “金交所”属于私募类产品,不得公开发行;
2.“金交所”每个产品的累计权益持有人上限不得超过200人;
3. “金交所”产品不能在互联网上销售;
简单来说,“金交所”产品是一种面向少数投资者的私募类产品,其主要交易方式是线下交易。
针对“瑞幸咖啡获浦发银行6000万元贷 款”一事,浦发银行回复新浪金融研究院称,网传“6000万”为该行给予瑞幸咖啡的授信额度,已使用部分额度开立全额保证金的银行承 兑汇票,目前相关业务正常。
此前,西藏信托于官 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20年4月3日,瑞幸咖啡已偿付全部信托贷 款本息,西藏信托与瑞幸咖啡已无存续债权债务关系。此外,西藏信托官 网也删除了与瑞幸有关的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