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新成立带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公司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又称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指的是具有开展经营性演出活动申请资格的承办者,在通过了文化部或者各地文化局审核后取得的一种允许其可以正式演
出的演出许可性证书。其中,申请资格指的是取得文艺性演出许可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以及个体演员,方可从事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营业性演
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无论是国外来华的演出,还是大陆、港澳台的演出,都属于营业性演出。
申请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有“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
2. 公章,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箱)。
3. 法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电话、邮箱、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时间 :受理后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