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容器的企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储罐的企业,菏泽容器位于出入口、高低跨交接处和披屋上部的女儿墙不符合本标准第3.0.11条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6.2.12 砌体内隔墙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独立隔墙的砌筑砂浆,实际达到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2.5;厚度为240mm时,高度不宜超过3m。
2 一般情况下,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容器的企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储罐的企业,菏泽容器到顶的内隔墙与屋架(屋面梁)下弦之间不应有拉结,但墙体应有稳定措施;当到顶的内隔墙必须和屋架下弦相接时,屋架下弦应有水平支撑。
3 8度、9度时,排架平面内的隔墙和局部柱列间的隔墙应与柱柔性连接或脱开,并应有稳定措施。
6.2.13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符合本标准第6.2.1~6.2.12条的规定时,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容器的企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储罐的企业,菏泽容器可评为综合抗震能力满足要求;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要求,且应对框排架结构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1 梁柱节点构造不符合要求的框架及8度、9度时乙类设防的单跨框架结构。
2 8度、9度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13。
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容器的企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储罐的企业,菏泽容器与框架结构相连的承重砌体结构不符合要求。
4 仅有女儿墙、门脸、楼梯间填充墙等非结构构件不符合本标准第3.0.11条第2款的有关要求。
5 本标准第6.2.1~6.2.12条的规定有多项不符合要求。
6.2.14 平面较规则,且竖向布置连续的A类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可采用平面结构的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进行第二级鉴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容器的企业,国内制造整体锻造式高压储罐的企业,菏泽容器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附录C的简化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