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嘉兴私募基金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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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地处浙江省宁波市,于2008 年2 月24 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第5个、浙江省唯一一个保税港区。类金融投资类企业作为梅山保税港区管委会重点培育产业之一,制订有专项扶持政策。
二、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门槛条件:每三个连续年度内,单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合计达到50万元的(实际入驻办公的除外),对达到50万元的当年及前两年,可享受如下政策:
备注:增值税除上缴中央财政50%以外,剩余50%全部留在梅山;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60%以外,剩余40%全部留在梅山,梅山财政享受省级财政权限。
简单汇总:
1、企业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6%扶持;
2、个人所得税:按缴纳总额的32%扶持;
3、增值税:按地方留存额的80%扶持。
4、对普通合伙人GP、有限合伙人LP的个人,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所得的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0%×32%
实际税负率:20%×(60%+8%)=13.6%
5、企业所得税扶持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25%×36%
实际税负率:25%×(60%+4%) =16%
浙江嘉兴南湖基金小镇
一、简介
南湖基金小镇地处长江三角洲都市圈的中心位置,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致力于成为资本密集型和智力密集型产业的聚集区。南湖区为投资类企业的相关行政审批设立了绿色通道,完成营业执照、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套注册手续仅需7个工作日,在机构办理手续方面,可以帮助全程办理,手续简便。
二、“一对一”服务
在企业前期调研、注册和存续阶段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为企业在各个环节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具体包括:
1、企业注册前阶段:
(1)专人解答各类政策、操作细节等疑问;
(2)免费接待拟进驻企业到本金融区参观考察。
2、企业注册阶段:
专人免费为进驻企业代办工商注册手续,并在注册完毕后将各类证件原件及时交至进驻企业。
3、企业存续阶段:
(1)全程陪同进驻企业人员在南湖区办理相关事宜(如开立银行账户等),并负责高铁接送机酒店预订;
(2)协助企业到相应审批部门完成变更、备案、财政奖励等年检;
(3)协助企业完成每月的纳税申报;
(4)协助完成投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年检;
(5)联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三、70%的企业发展奖励
对于新注册或新迁入到南湖金融区的投资类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六年内可享受地方财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0%的发展奖励。
根据南湖区实行的政府税收分成比例,享受地方财政的70%奖励给投资类企业,若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额各为100万元,实际奖励税额为:
四、优惠措施
1、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南湖区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按企业当年实现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70%的发展奖励;自工商登记之日起六年内,按不超过企业员工总人数的40%,按其个人当年所得部分所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给予70%的发展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退出或获得收益后形成的区级所得部分80%给予奖励,与本款前述奖励有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适用。
2、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企业的投资力度。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支持股权投资企业拓展业务。鼓励股权投资企业为企业提供先进管理经验和其他增值服务。股权投资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损失,可以按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4、对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等费用,经批准可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办公用房补助
建造自用办公用房用于股权投资经营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减免申请的,经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对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管理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且对当地新增财力贡献较大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经批准可享受浙江省金融机构总部相关政策,由区政府给予不高于地方留成部分10%的一次性奖励。
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购房一年内缴纳契税,对购房契税给予全额所得税区得部分抵扣,同时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购房款按所得税区得部分抵扣,*高抵扣金额不高于200万元。
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三年内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给予所得税区得部分抵扣,单位面积抵扣*高25元/月/平方米,抵扣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享受抵扣的办公用房,抵扣期内不得对外租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