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锥生产厂家 路锥 渝西路锥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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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有既遂、未遂之分。根据本条的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既遂并不要求必须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破坏行为只要足以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破坏交通设备,刚刚接触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行终了,由于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抓获、制止),没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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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设施分类

根据交通流的需要及地形、地物的情况,道路上必要时应设置人行跨路桥(包括地下人行横道),栅栏、照明设施、视线诱导标志,紧急联络设施及其他类似设施。

1. 人行跨路桥

2. 栅栏

汽车因失误而驶出路外,以此来保护行人、住宅、构造物等,其次也能诱导司机视线。同时,也用它来阻止行人横过道路,能使行人和自行车与汽车分开,起保护作用。 防护栅栏有护栏、护索、桁构及管等多种形式,护栅形式的选择应与环境协调并考虑其功能,仅为阻止行人的目的、栅栏可选用管、网锁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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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罪的界限在实践中,出于不法占有的目的,交通设施(如铁轨上的枕木,偷割使用中的铁路电缆,从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电气设备上偷拆电子元件等),从而严重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与罪容易混淆。两者虽然都是以不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财物,但前者的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0条第8项的规定,路锥生产厂家,破坏交通设备的一般行为是指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路锥,尚不够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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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5 02:12
所属行业
灭火器材
编号
3100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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