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1)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2)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从事以上营业性演出的单位需要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条及《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下列方式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1)售票或者接受赞助的;
(2)支付演出单位或者个人报酬的;
(3)以演出为媒介进行广告宣传或者产品促销的;
(4)以其他营利方式组织演出的。
从事以上营业性演出的单位需要申办《营业性演出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