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化妆品检测及备案 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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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 第51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前,必须依据《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提交产品安全评估资料。附录中举例评估香精时,提及符合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要求,或符合我国日用香精标准(GB/T 22731-2017),或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定进口合同。 进口的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个人自用进口的少量化妆品,按照海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工作。







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化妆品检测及备案,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设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对化妆品原料监管的一大科学举措,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不同来源、不同规格、不同组成形式的已使用原料的安全监管盲区,不仅规范了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的报送,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同时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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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8 23:43
所属行业
化工项目合作
编号
3103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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