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设置的有关规定
在《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钢制防火卷帘,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1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3.《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1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4.《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5.《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6.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纽;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防火卷帘门安装与调试顺序如下:
1.按设计型号,查阅产品说明书和电气原理图。检查产品表面处理和零附件。
2.测量洞口标高,弹出两导轨垂线及卷筒中心线。
3.将垫板电焊在预埋铁板上,用螺钉固定卷筒的左右支架,安装卷筒。卷筒安装后应装懂灵活。
4.安装减速器和传动系统。
5.安装电气控制系统。
6.空载试车。
7.将事先装配好的帘板安装在卷筒上。
8.安装导轨:按图纸规定位置,将两侧及上方导轨焊牢于墙体预埋件上,并焊成一体,各导轨应在同一垂直平面上。
9.安装水幕喷淋系统,并与总控制系统联结。
10、试车:先手动试运行,再用电动机启闭数次,调整至无卡住、阻滞及异常噪声等现象位置,全部调试完毕,安装防护罩。
在某些场合, 建筑内不配备消防中央控制系统, 防火卷帘门仅借助于防火卷帘门的消防控制电器箱,实现防火卷帘的防火规定运行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当火警发生时,烟雾传感器接收的火警信号,直接传至防火卷帘门的消防控制电器箱。在停电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拉动铁链将防火卷帘门放下。防火卷帘门配备的手动,只能单向放下,不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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