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进口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的中文标签须标示的内容应包括:
1、食品名称
2、配料表
3、净含量和规格
4、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注生产者)
5、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6、贮存条件
7、原产国(香港、澳门、台湾标注为原产地)
8、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进口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的中文标签须标示的内容应包括:
2、净含量
3、规格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配方表
• 按照食品配料加入的质量或重量计,按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的质量百分数(m/m)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 严格审核配料中各物质,严禁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原料、无食用习惯或无食用依据的原料、超范围使用的添加剂、非食用物质、未获准入的原料等。
• 配料中使用了可食用菌种的应如实标示菌种名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
日期标示
• 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 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并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贪存条件
•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贪存条件
预包装食品标签,在国内是有严格要求的。进口企业或国内生产贸易企业有标签审核需要了解的,可以与我们联系。
我们合作的实验室有为企业做标签审核业务,出具标签审核检测报告
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