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
转让方可自行或通过授权委托方向天金所及天金登提出资产转让申请,并提交《转让申请书》、《资产转让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相关转让资产文件及材料。
二、自审流程
1.转让方对《资产转让申请书》、《产转让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填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自审后提交,自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转让信息填报披露内容清楚、准确、完整、规范,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2)转让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致;
(3)转让信息不存在违规性问题,符合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相关规定;
(4)转让行为符合转让方监管机构的要求,已经履行报批等必要程序,亦不违反转让方所做的任何承诺等。
2.金交所分别对转让方提交的转让资产文件、《资产转让申请书》、《资产转让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附件材料予以**登记。
3.转让方提交资产转让申请前,应当履行内部决策和报批程序,并应在《资产转让申请书》、《资产转让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相关附件中明确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资格条件、瑕疵影响、**权行使等相关要求内容。
三、提交资料
1.转让方申请挂牌转让项目需提交下列要件材料:
(1)债权合同等资产相关证明材料;
(2)《资产转让申请书》、《资产转让公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及附件;
(3)**、监管部门、天金所和天金登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4)本流程说明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