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解读,金交所的作用
金交所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
金融交易所的诞生,首先是为了满足国企改革的需求,确保国企保值增值的任务2002年召开的十五届中纪委第七次全会提出,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实行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进人市场等四项制度。这使得中国产权市场具备了政策上的合理性,也是产权市场步人正常发展轨道的原始动力。2004年,财政部和国资委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要求。
按照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对中国金融市场总量估计,我国静态计算的金融资产总量已达150万亿元。其中,以股票等为代表的具有较好流动性的品种仅占百分之十几,三分之二左右的金融资产几乎没有流动性安排,静态规模大概在七八十万亿左右。
基于我国金融资产巨大规模和交易需求,2003年8月,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联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同搭建了国内家利用产权市场集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的专 业化平台——中国金融资产超市。北京产权交易所组建后,成立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专 业负责中国金融资产超市的运营,为各大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金融国有股权转让、不良资产处置以及并购贷 款等各类金融服务。随着市场中金融资产交易量的不断增加,各地专门服务于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资产交易所应运而生。
金交所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金交所的作用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贷 款、信托贷 款、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小额贷 款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挂牌方(转让方)将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在天金所挂牌转让,合格受让方在线摘牌。转让方与受让方分别提交挂牌申请、受让申请、转让公告等文件,按照挂牌价格进行协议转让,受让方可以是机构或天金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原债务人发送债权转让通知、天登出具债权转让登记凭证。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还款频率与原始债权保持一致。
一般债权资产作为独立的转让标的进行转让,由转受让双方根据交易流程说明转受让债权资产,债权协议项下的债权人由转让方转移到受让方,风险亦全部归由受让方承担。债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须管理转让债权并负责向债务人进行债务催收,并就催收所得向指定账户还款。如转受让双方或原债权合同中对还款路径有其他要求或规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解决。当资产转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转让申请》,意向受让方提交《一般债权资产受让申请》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一般债权资产转让即对交易双方均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