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交所是属于机构
一、天津金融资产金交易所是登记注册的中国合法从事金融资产交易、不良资产交易的市场。
二、金交易所其基本职能是:
(一)提供金融资产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
(二)制定并实施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
(三)组织、监督金融资产交易、结算;
(四)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
(五)生成合理价格,发布市场信息;
(六)监管会员资产交易业务正常进行和交易合约按时履约,查处会员违反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行为;
(七)监管指定交割资产业务;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能。
三、 金交易所开户要求及流程:
1、开户要求:依法登记的企业或自然人有资产交易需求或不良资产处置的投资投机的机构及人员均可按金交易所的开户要求由会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 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4)一般纳税人证明(一般纳税人企业需提供,不是均不需提供)
(5)法人身份证
(6)指令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各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正确填写《客户须知》、《金交所委托代理交易协议书》和《金交易所开户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4、 由会员报金交易所审批备案。
5、 把开户保证金壹万元打入金交易所代理帐户。
6、 由金交易所生成客户交易代码,开户完成。
四、开户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的划入:
为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金交易所对客户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资金的划转有着严格控制。
1、资金存入或帐面划转的方式打入公司在金交易所清算行的代理专管帐户。
2、客户向金交易所划入资金后,应及时通知公司财务部划入金额的详细情况并将银行回单传真给公司财务部。
3、公司财务部在收到资金并核准无误后,在开盘时间20分钟内确保资金及时划转金交易所清算部帐户,并通知客户入金完成。
4、客户即可通过网上客户交易系统自助查询入金情况。
五、交易方式
1、交易所开业初期进行金交易,交易前买方会员必须在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全额存入相应金额的人民币资金。
2、卖方会员必须将需售出的黄金全部存放在交易所指定的黄金交割仓库。
3、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采取自由报价,撮合成交,集中清算、统一配送的交易方式,会员可自行选择通过现场或远程方式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