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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一个保险代理公司: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
2、保险经纪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机构相同,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3、港澳台及外籍人士投资保险经纪机构,如果股份达到或过25%,不属保监局受理范围,需直接向中国递交设立申请;
4、股东、发起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保险经纪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
2)持有中国规定的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可以不受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0万元的限制,且必须为实缴资本的限制;担任金融机构管理人员5年以上或者企业管理职务10年以上,可以不受持有中国规定的书的限制。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资本;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它由发起人股东,规范了公司设立的目的、经营范围、组织机构、行使方式等基本问题,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都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章程;
4、有符合任职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保险代理业的社会影响很大,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性。因此,为了**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营,也需要经营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知识。《保险法》*121条要求,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保险代理公司规定》*20、21条进一步明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人员包括保险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代理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
2)持有中国规定的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准据法、送达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保险代理公司组织结构的确定取决于保险代理业务的特点和科学管理的要求,以及公司的经营目标。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如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需求的发展趋势、费率条款逐步市场化等,以及自身经营策略的转变,如经营方式的调整、企业文化建设、竞争力的形成、风险和费用的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保险代理公司在经营中要寻找适合自我发展道路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对现有的内部组织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
保险代理公司具有不同于其他代理人的特点:
1、组织机构健全:保险代理公司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保险监督管理审查,领取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它有自己的名称、财产、银行账户和营业场所,有自己的管理和人事制度,立对外进行意思表示,承担各种经济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国外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分为个人型、合伙型和公司型;
2、技术人才集中:保险代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将是中国未来保险代理市场的主体,是市场规范发展的所在。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业务专长和技术优势,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保险业务向纵深发展,不仅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加完备的服务,也降低了保险公司的营运成本,使保险公司的经济效益相应提高;
3、经营管理化、规范化程度高:保险代理公司是基于保险公司的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办理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代表保险公司宣传推销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由于保险代理公司与客户的接触,需要了解客户的风险,承担解决客户风险管理的任务,因而要求保险代理公司拥有高度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水平;
4、节省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即节省保险公司、培训、管理保险代理人的成本,有利于保险公司有效发挥其有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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