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完善电子商务配套设施、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推介、培训交流、创业孵化等服务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运营企业及“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等载体的运营企业。
(二)奖励标准
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核定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每个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扶持资金须用于提升载体与电子商务相关的人才、物流、仓储等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三)申报条件
1.电子商务产业园
(1)符合本地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投入运营1年以上;
(2)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3)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
2.“三旧”改造项目打造电子商务集聚区
(2)依托“三旧”改造项目(“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打造电商村、电商街、电商谷等电子商务集聚区;
(3)办公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拥有完善组织管理架构;
(4)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且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