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有限公司】(挂牌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 (以下简称“乙方”或“”)是经宜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工商注册成立的,主营业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财务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为各类资产、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以及企业直接债权计划产品提供登记、备案、挂牌、转让、结算、信息发布等服务。
2.【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严格遵守时海服务的相关业务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向时海服务申请挂牌转让【XXX债权/不良资产转让项目】(下称“标的资产”)。
3. 乙方接受甲方的挂牌申请,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标的资产的挂牌转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