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口高压空气瓶厂家,双头高压空气瓶企业丙类仓库内大多储存着易燃易爆物品或大量可燃物品,其火灾燃烧时间一般均较长,消防用水量较大,且扑救也较困难。因此,甲、乙、丙类仓库、可燃气体储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3.0h;直径小于20m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延续时间采用4.0h,而直径大于20m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发生火灾后难以扑救的液化石油气罐的火灾延续时间采用6.0h。易燃、可燃材料的露天堆场起火,有的可延续灭火数天之久。经综合考虑,双口高压空气瓶厂家,双头高压空气瓶企业规定其火灾延续时间为6.0h。自动喷火灭火设备是扑救中初期火灾效果很好的灭火设备,考虑到二级建筑物的楼板耐火极限为1.0h,因此灭火延续时间采用1.0h。如果在1.0h内还未扑灭火灾,自动喷水灭火设备将可能因建筑物的倒坍而损坏,失去灭火作用。
据统计,液体储罐发生火灾燃烧时间均较长,长者达数昼夜。显然,按这样长的时间设计消防用水量是不经济的。双口高压空气瓶厂家,双头高压空气瓶企业规范所确定的火灾延续时间主要考虑在灭火组织过程中需要立即投入灭火和冷却的用水量。一般浮顶罐、掩蔽室和半地下固定顶立式罐,其冷却水延续时间按4.0h计算;直径超过20m的地上固定顶立式罐冷却水延续时间按6.0h计算。液化石油气火灾,一般按6.0h计算。设计时,应以这一基本要求为基础,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双口高压空气瓶厂家,双头高压空气瓶企业相关专项标准也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
3.6.4 等效替代原则是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基本原则,因此当采用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保护时,应采用等效替代原则,其火灾延续时间与防火墙或分隔墙耐火极限的时间一致。
双口高压空气瓶厂家,双头高压空气瓶企业城市隧道的火灾延续时间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12.2.2条的规定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