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商业保理是商业活动中,赊销结算方式下,债权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融资需求下兴起的一种服务。
商业保理按业务操作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分为: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的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
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债权人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无追索权的保理,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债务人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债权人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保理商。
主出资人应当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且在申请前1年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且来源真实合法。内资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一次性足额缴纳,外资公司注册资本缴纳期限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商业保理公司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 级管理人员,拥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 业人员;
支持有实力和有保理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保理公司,推进保理市场主体多元化,其中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联实体应当具有从事保理业务的业绩和经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商业保理公司原则上应当设立为独立的公司,不混业经营。商业保理公司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保理"字样。
中财国商集团出售陕西商业保理公司
陕西¥¥¥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命币
经营范围: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供应链管理;财务咨询;金融中介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 款、受托发放贷 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