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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险代理机构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报经中国核准:
1)大学专科以上;
2)持有中国规定的书;
3)从事经济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的相关规定;
5)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指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具备健全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是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机构,对权力机构负责,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三个机构相互立、相互制约,有助于充分**公司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依法立地开展保险业务。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住所是指公司的决策机构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它是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中心场所,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定公司纠纷案件管辖、准据法、送达的基本依据。保险代理公司要想顺利地开展活动,也必须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工作场所和条件;
7、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等软硬件设施:保险代理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代理”或者“保险销售”字样,且字号不得与现有的保险中介机构相同,但中国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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