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婚姻律师向您介绍妻子隐瞒怀孕事实该怎么办?
据报道,一男一女相识十多天后匆匆结婚。出乎意料的是,他们结婚才三个月,他的妻子生了一个胖男孩。“像闪电一样”的丈夫觉得自己被新婚妻子欺骗了,所以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离婚。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解答相关内容。
虽然该妇女的孩子出生不到一年,但法院认定该妇女在婚前故意隐瞒怀孕事实,存在重大过错。根据这种特殊情况,允许两人离婚,该妇女酌情将彩礼返还给该男子。5月2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同意终止婚姻关系,该妇女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并决定返还彩礼。
2010年1月14日,32岁的南通人张春阳介绍了我们认识的女人石玉香。当时,张春阳看到石玉香,虽然点胖,但他们相处的很好,同意了婚姻。同年1月25日,张春阳按照当地传统婚姻习俗支付了58800元的彩礼,双方登记结婚。
不久之后,双方举行了一场盛大的婚礼。该女子家里购买了洗衣机、冰箱、彩电、被子等嫁妆品,价值约1.5万元。然而,令人惊讶的是,2010年5月1日,石玉祥突然发现腹部疼痛受到严重影响,并被送往中国医院接受治疗。后来,她在医院分娩生了儿子。
妻子在嫁给自己之前就怀上了别人的骨肉。张春阳感到非常羞愧,决定离婚,但被拒绝了。此外,石玉祥坚持说,孩子是她和张春阳们的。因此双方未能协商,张春阳向南通港闸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要求对方返还彩礼,赔偿责任精神和经济发展损失。
经调查,法院发现他们很快就结婚了,夫妻之间没有真正的关系。另一方面,史玉祥的孩子足以让人们怀疑她不是张春阳的亲生儿子。但无论法院采取什么措施,施都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向史玉祥解释说,如果一方不同意作证,法院可以推断这个孩子不是张春阳自己的骨肉。
*后,港闸区法院作出判决,两人离婚。除张家1.5万元嫁妆外,石玉香选择返还张春阳彩礼3万元。对于张春阳提出的精神和经济国家赔偿,由于没有相关证据或没有直接影响关系,法院的工作不给予社会支持。此外,港闸区法院认为,一审还裁定,石玉香生的儿子应承担抚养义务教育。
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后,石玉祥拒绝接受判决,并通过上诉向南通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原因是双方婚前有感情为基础,尚未破裂。此外,自己分娩不到*后一年。《婚姻法》规定,妇女分娩后一年内,男子不得同时向对方提出离婚。至于彩礼,它不仅是社会习俗和文化,也是张春阳的自愿。现在返还彩礼是没有根据的。
在第二次审判中,史玉祥承认自己的孩子不是张春阳的亲生孩子。鉴于史玉祥坚决反对离婚,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和解,但由于缺乏信任,调解失败。
经审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春阳起诉离婚,确实在石玉香分娩后一年内,但张春阳不知道石玉香婚前怀孕,石玉香在一审中坚持说他的孩子出生在张春阳结婚后,石玉香隐瞒张春阳婚前怀有有别人的儿子,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石玉香在离婚经济纠纷中有一些重大过错。
因此,一审人民法院,允许双方离婚。经过认真审理,5月2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作出终审法院判决,驳回石玉香上诉机构的请求,维持原判。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关于彩礼问题是否应该返还,南通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张春阳根据当地文化习俗给了女性58800元彩礼,也办理了婚姻相关手续,但女性隐瞒了怀孕六个月的事实,双方业共同生活、在一起时间很短,女方有重大错误,彩礼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