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的运营属于通过互联网方式传播“唱歌、跳舞、等”活动,已经属于“演出剧(节)目、表演”类的网络文化经营申请范畴。无被视为无证经营!
文网文的分类:
1、网络音乐产品
网络音乐产品指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网络音乐产品在线浏览、欣赏、使用或者服务。传播的音乐产品包括歌曲、乐曲以及以画面作为音乐产品手段的MV等。
2、网络演出剧(节)目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动漫产品
网络动漫产品是指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但不包括互联网上的动漫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
4、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指以网络表演者个人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施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类、培训类、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
5、网络展览、比赛活动
网络展览、比赛活动指针对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一视频、网络动漫而举办的展览比赛活动。
6、网络艺术品
网络是指将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通过数字化图片或数字模型等表现形式,以互联网或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平台,以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的二维平面图形或三维数字模型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