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制做储罐的公司,现场制做储槽的公司,现场制做贮罐的公司高层建筑主体与裙房之间未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分隔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应按高层建筑主体的相应要求划分;
4 除建筑内游泳池、消防水池等的水面、冰面或雪面面积,射击场的靶道面积,污水沉降池面积,现场制做储罐的公司,现场制做储槽的公司,现场制做贮罐的公司开敞式的外走廊或阳台面积等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外,其他建筑面积均应计入所在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4.1.3 下列场所应采用防火门、防火窗、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区域分隔:
1 住宅建筑中的汽车库和锅炉房;
2 除居住建筑中的套内自用厨房可不分隔外,现场制做储罐的公司,现场制做储槽的公司,现场制做贮罐的公司建筑内的厨房;
3 医疗建筑中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
4 建筑中的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
5 除消防水泵房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7条的规定,消防控制室的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外,其他消防设备或器材用房。
4.1.4 燃油或燃气锅炉、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现场制做储罐的公司,现场制做储槽的公司,现场制做贮罐的公司柴油发电机房等独立建造的设备用房与民用建筑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且不应贴邻建筑中人员密集的场所。上述设备用房附设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位于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时,应采取防止设备用房的爆炸作用危及上一层、下一层或相邻场所的措施;
2 设备用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3 设备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防火隔墙上的门、现场制做储罐的公司,现场制做储槽的公司,现场制做贮罐的公司窗应为甲级防火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