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区域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稀有资源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客户委托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交了20万保证金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随时可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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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资源稀少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不要错过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欢迎联系
天津保险代理公司转让已经尽调
现在有一个天津区域的保险代理公司转让,这个客户是委托我们直接帮他转让,注册金是200万,已经交了20万的保证金,随时可以对接,如果您想收购一个天津那边的保险代理,欢迎联系,我们那边的资源稀少,所以不要错过。
像我们知道的天津那边的保险代理牌照没有几家,
所以牌照比较稀少,如果你想在天津开展保险代
理业务的话呢,现在新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很
难批下来的,你可能排队等很长的时间,提交了
资料,也没有给你一个答复,所以如果你想要在
天津开展业务,建议你还是找我们收购一个干净的保险代理公司吧,这个公司干净没有异常。
客户是我们的老客户介绍的,公司我
们基本上做了一下初步的尽调,还是很干净的,
没有异常客户,他只是不想经营了,所以委托我们来帮他转让出去,如果你想在天津开展业务,
欢迎找我们来收购保险代理公司,因为天津那边的
资源稀少,所以如果有这么一个牌照转让就不要错
过了,欢迎联系我们。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2、注册资本达到法定的额度: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所认缴的股本总额,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各国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规定了注册资本。我国2004年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要求,保险代理机构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但2009年新颁布的《保险代理公司规定》则提高了注册资本额度,其*7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经营区域不限于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险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都应该是实缴资本;